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界执字第00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玉平等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3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玉平、周美灵、谢俊喜、尚委丽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玉平、周美灵、谢俊喜、尚委丽拒不履行我院已生效的(2014)界民一初字第00373号民��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谢玉平、周美灵、谢俊喜、尚委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