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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聊东民初字第2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高继运与张磊、宓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运,张磊,宓洁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东民初字第2042号原告高继运,男,194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磊,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宓洁芳,女,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系张磊之妻。在审理原告高继运与被告张磊、宓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宋义军人民陪审员  何景亚人民陪审员  刘绪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邢丽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