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聊东民初字第2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高继运与张磊、宓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运,张磊,宓洁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东民初字第2042号原告高继运,男,194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磊,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宓洁芳,女,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系张磊之妻。在审理原告高继运与被告张磊、宓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宋义军人民陪审员 何景亚人民陪审员 刘绪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邢丽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