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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6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李志凤与柳玉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凤,柳玉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180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凤。被执行人柳玉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5)同商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盖淑兰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雪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