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寿执字第1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祖连安与王超、范立雪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祖连安,王超,范立雪,孙广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寿执字第1457号申请执行人:祖连安被执行人:王超被执行人:范立雪被执行人:孙广忠申请人祖连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超、范立雪、孙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06月25日作出的(2012)寿稻商初字第16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08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08月0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超、范立雪、孙广忠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寿稻商初字第16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郭 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