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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寿执字第1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祖连安与王超、范立雪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祖连安,王超,范立雪,孙广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寿执字第1457号申请执行人:祖连安被执行人:王超被执行人:范立雪被执行人:孙广忠申请人祖连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超、范立雪、孙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06月25日作出的(2012)寿稻商初字第16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08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08月0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超、范立雪、孙广忠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寿稻商初字第16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郭 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