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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被告人杨振清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的第二页第十八行中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更正为“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审判员  瞿晓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阮家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