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被告人杨振清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台温刑初字第118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的第二页第十八行中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更正为“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审判员 瞿晓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阮家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