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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1231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济南舜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凯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231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我院济南舜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凯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的(2015)市商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青岛凯顿机械有限公司不能自动履行义务且在你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附:1、申请执行书2、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3、立案审批表4、案件有关材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仲崇亮联系电话:05318256****(办)1855310****(手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