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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谢泽钗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泽钗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0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泽钗,男,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林达祺、石荣江,均系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泽钗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钿、陈某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4)汕中法刑一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谢泽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谢泽钗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钿、陈某乔经济损失人民币25737.50元。赔偿款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钿、陈某乔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谢泽钗对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原审判决的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后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材料和上诉材料,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4年1月31日(大年正月初一)晚8时30分左右,被害人王某霸、陈某彬去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上三合村陇南路被告人谢泽钗的家中向谢泽钗讨要赌债,双方发生冲突。谢泽钗持存放在家中的一把长刀刺中被害人王某霸的腹部,持刀背砍击被害人陈某彬的身体。随后,因长刀被谢某浩夺走,谢泽钗当即又拿起一根木条殴打陈某彬的头部,又持一根水龙管朝陈某彬的身上乱打。王某霸当场死亡,陈某彬昏迷。谢某浩等人电话报警后,被告人谢泽钗留在现场,后被公安干警带回审查。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原判认为,被告人谢泽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泽钗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二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谢泽钗故意杀人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本应对其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谢泽钗有自首情节,可给予其改造的机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上诉人谢泽钗提出: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其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谢泽钗的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的行为是对被害人王某霸及陈某彬多次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上诉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归案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明显,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谢泽钗因赌博拖欠被害人陈某彬赌债,陈某彬遂伙同被害人王某霸多次向谢泽钗追讨。2014年1月25日,谢泽钗之父谢某浩报警称家门被人淋汽油。同年1月28日,谢某浩报警称接到恐吓电话。同年1月31日(大年正月初一)中午,被害人王某霸向上诉人谢泽钗发送催还债款的威胁短信,谢某浩得知后报警,公安人员派员对谢家周边进行巡逻,至当天下午六点未发现异常情况。当晚8时30分左右,被害人王某霸、陈某彬驾驶一辆无牌黑色汽车,来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上三合村陇南路上诉人谢泽钗的家中向谢泽钗讨要赌债,双方发生冲突。上诉人谢泽钗持存放在家中的一把长刀刺中被害人王某霸的腹部,后又持刀背砍击被害人陈某彬的身体。随后,因长刀被谢某浩夺走,谢泽钗当即又拿起一根木条殴打陈某彬的头部,使木条断成三段,后又持一根水龙管朝陈某彬的身上乱打,致王某霸当场死亡,陈某彬昏迷。谢某浩等人电话报警后,谢泽钗留在现场,后被公安干警带回审查。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霸系锐利致伤物作用致脾破裂、胃破裂、膈肌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陈某彬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以及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本案发破案经过以及上诉人谢泽钗归案情况。2.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上三合村陇南路谢某浩住宅内,中心现场位于谢某浩住宅一楼大厅。在大厅内离铁门110-130CM处见一具面部朝南、尸体呈弓形侧卧在地面上的尸体。现场提取长刀(长61cm、刀把13cm、刀宽4cm)1把、折断木条3根、血迹7处。3.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到上诉人谢泽钗长刀1把、折断木条3根、铁水管1根。扣押到王某钿、陈某婉白色佳美小汽车1部、借款人为谢泽钗的借条1张、谢泽钗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张。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龙公(司)鉴(尸)字[2014]19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王某霸腹部中央有一2.2cm长裂伤,创缘整齐,深达皮下;左腹部外侧有一2.4cm长裂伤,深达腹腔,大网膜溢出。腹腔有大量积血及血凝块,约1500ml。脾脏半离断、裂口长3cm;胃饱满,左侧胃壁破裂5cm,胃内容外溢至腹腔;左侧膈肌破裂,双侧胸腔积血各约200ml,双肺及心脏未见破裂。此外,头面部二处擦伤,臂部、双手手掌及手指多处裂伤。结论:王某霸因锐利致伤物作用致脾破裂、胃破裂、膈肌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5.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龙公(司)鉴(活)字[2014]109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陈某彬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6.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公(司)鉴(DNA)字[2014]02007号、03008号、04009号《DNA鉴定书》以及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说明》证实:①现场西南角洗手间旁提取的长刀刀身上的血迹、谢泽钗外套右下角沾血布片、现场提取的4处血迹的基因分型与被害人王某霸血样的基因分型一致;②现场一楼中央立柱墙面血迹及附近地面血迹、摩托车座套上的血迹、摩托车旁边木条血迹、现场提取的水龙管上可疑血迹以及谢泽钗所着右脚袜子沾血布片、谢泽钗右手血迹的基因分型与被害人陈某彬血样的基因分型一致。7.被害人陈某彬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我的朋友王某霸之前欠我人民币2万元,后来王某霸的母亲帮他还了1万元,还欠我1万元。2014年1月31日晚8时左右,王某霸就打电话给我,说要将欠我的1万元还给我,说他朋友“阿钗”也欠他钱要还给他,让我一起去拿,我就答应了。之后王某霸就到澄海南门桥处找我,我就驾驶我的一辆黑色凯美瑞小汽车载着王某霸一起到了新溪一个村里一栋楼房前,王某霸就说到了,王某霸就先下去按门铃,我也随后下车,没一会就有人来开门,我跟王某霸就进门去,刚进门,“阿钗”的父亲就跟王某霸说:“阿钗在楼上等你们。”我就拿出一包烟想拿给“阿钗”的父亲抽,这时候“阿钗”的弟弟突然动手用拳头打了我眼睛处一拳,“阿钗”的父亲也从后面拿棍子打了我的头部几下,我就被打倒在地上了,之后“阿钗”就手持一把刀过来用脚踢打我的头部并叫我蹲在地上,我依言蹲在地上,“阿钗”就骂我并用刀砍我背部几刀,之后我整个人已经很迷糊了,后来派出所和120救护车就到了。我听王某霸说“阿钗”是开网站给人赌博的庄家,王某霸在其处开设了一个时时彩赌博帐号赢了钱,但“阿钗”还欠其6万多元没有还。详细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经辨认,被害人陈某彬确认上诉人谢泽钗就是打伤他的“阿钗”。8.证人谢某浩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的大儿子谢泽钗赌钱欠了“彬弟”、王某霸几万元,“彬弟”、王某霸等人就不断到我家骚扰,到我家淋汽油和黑漆、打我儿子谢泽钗,甚至有一次他们到我家里,“彬弟”当着我的面拿出一万元给王某霸,说让他有见到我儿子谢泽钗就把他做掉,意思是杀了他。2014年1月31日中午,“彬弟”、王某霸等人又打电话说要来砸掉我家,还说要抓我小儿子谢某伟,我听说之后当即打电话报警,但他们当天下午没有过来闹事。到了当晚7时多,当时我跟我妻子谢某珠、儿子谢泽钗、谢某伟、孙子谢某峰以及朋友谢某财共六人在家里三楼喝茶。突然有人按门铃,通过我家闭路监控我看到是两名男子,他们开了一辆小汽车停在我家门口。我就下楼去开门,我大儿子谢泽钗也跟着我下楼,我刚一开门,“彬弟”、王某霸二人就气势汹汹地闯了进来,他们见到我儿子谢泽钗就上前要去打他,我当时怕他们还有同伙就赶紧将家里的门关掉了。当我回转身时看见“彬弟”倒在地上,我儿子谢泽钗跟王某霸在争抢一把刀,我见那把刀被我儿子谢泽钗抢在手中并刺中王某霸的腹部位置,具体刺中几下我就不清楚了。当时王某霸被谢泽钗刺中后就大声喊我:“叔啊,叫你儿子不要这样搞。”我看情形不对就赶紧上前去将刀抢过手,当时“彬弟”倒在旁边,我很生气就用脚踢了他身上两下,我儿子谢泽钗还要上前去殴打王某霸,但被我拦下。可谢泽钗又趁我不注意时将我手中的刀再次夺过去,转而去砍“彬弟”,具体砍中几下我没有看清。我又上前把他手中的刀抢过来,谢泽钗又来跟我抢这把刀,并说“彬弟”他们大年初一就这样搞,今晚要将对方“做掉”,也就是杀了他们的意思。我就跟谢泽钗说不能这样,会出大事的。我儿子谢泽钗见那把刀抢不过去就又去拿了一根2公分乘以3公分的木材,上前又打了“彬弟”头部一下,那根木材断成三段,之后我儿子谢泽钗就说要报警,我就打电话到新溪派出所报警,过了一会民警就到了。这期间王某霸就倒地不起了。经辨认,证人谢某浩确认被害人陈某彬就是“彬弟”、被害人王某霸就是被其儿子刺中的人,谢泽钗就是其儿子。谢某浩还对其家、谢泽钗刺伤王某霸、陈某彬的长刀、殴打陈某彬的木材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9.证人谢某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年1月31日晚8时30分左右,我和我父母、大哥谢泽钗、朋友谢某财以及我大哥的儿子谢某峰共六人在家中的三楼喝茶聊天,突然有人来按我家门铃,通过闭路监控我发现是两名我不认识的男子,他们还开了一辆汽车停在我家门口。我父亲谢某浩就下楼去开门,我大哥谢泽钗也紧跟着下楼去,过了没一会,我们在三楼就听到楼下传来吵架的声音,还有一声“啊”的惨叫声。当时我母亲谢某珠听后就说要报警,并让谢某财帮忙打电话报警,我就说我下去看看什么情况。我就走下楼去,到楼下时我就看见那两名男子倒在地上,其中一名较瘦的男子倒在我家一根柱子边上,另外一名较胖的男子则倒在另外一边,这名较胖的男子被我哥谢泽钗用脚踩在下巴处。当时我哥哥手中还持着一把长刀,我看到柱子上面有血迹,当时就跟我哥说不要再踩着他了。这时我父亲谢某浩就打电话好像在报警,我听我父亲在电话里跟人说那些人在家里,要来绑架我家里的人。当时我看到地上有一串汽车钥匙,我哥谢泽钗让我拿该串钥匙去看看对方车里是否带有什么凶器,我也想对方要来绑架我家里的人,不知道是否带有什么凶器在车上。于是我就拿起地上的汽车钥匙走出门去打开汽车门,看到车里没有什么凶器,就把车门关上走回屋里。回到屋里时,看到地上有已经断成二三节的木棍,估计是我哥又打了对方断掉的。之后我就打电话给我妻子,跟她说家里出事了赶紧回来,然后我就开了一辆面包车去接我妻子。因为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当天中午就有人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去砸我家里,还说要绑架我家里的人,我听我父亲、大哥说起,才知道我哥谢泽钗因赌钱欠了别人钱,所以有人要来我家闹事,之前也有人到我家淋汽油、黑漆,当天中午我父亲就有报警,但对方没有来,晚上那两名男子应该就是到我家跟我哥要钱闹事的人。经辨认,证人谢某伟确认上诉人谢泽钗就是其哥哥。谢某伟还对其家以及谢泽钗刺伤两名男子的长刀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0.证人谢某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年1月31日晚8时许,我到朋友谢泽钗家拜年,当时他家有谢泽钗、谢泽钗的父母、谢泽钗的儿子及弟弟谢某伟,我们在他家三楼喝茶聊天。喝茶时我就听谢泽钗及他父亲说起谢泽钗欠别人赌债,好像是赌“时时彩”所欠下的,说对方从2014年1月27日开始就不断骚扰家里,到他家淋油漆,还有一次对方到他家里拿出人民币一万元给一个小弟,说见到谢泽钗就要把他“做掉”,就是杀了他的意思,当时谢某浩已经报警了。大约晚上8时30分,我们听到有人在楼下按门铃,通过楼上的监控看见有两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门口。谢某浩就说可能是讨钱的人来了,然后谢泽钗的父亲下楼开门,谢泽钗也跟着下楼去了。大约一分钟,我就在楼上听到楼下传来吵闹的声音,好像有人在打架。谢泽钗的弟弟谢某伟听见了就下楼去,我和谢泽钗的母亲还在三楼,当时我听到楼下还有打架的声音,过了一会楼下没有什么响声了,谢泽钗的母亲就抱着谢泽钗的儿子要下楼去,我也跟着要下去。在二楼到三楼的楼梯上谢泽钗的母亲就回转身来叫我帮忙报警,我就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有人在该处打架,之后我就下楼去,看见有一个比较胖的人侧躺在楼下一根柱子边上,谢泽钗在其身边,另外一个比较瘦的男子倒在其家铁门边上,地上有较多血迹,谢某浩则站在一旁,谢某伟我就没有看到。我见情形不对就又走上三楼,在走到二楼时我又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之后没多久新溪派出所的民警就到来了。2013年12月初,谢泽钗打电话给我跟我借1万元,我就问他要干嘛,他就说赌输了钱,要凑钱还给别人,我就答应了。当晚7时多,谢泽钗就开了一辆面包车到我家里接我,我们一起到外砂迎宾路口处的建设银行门口,我在柜员机上取了1万元,我取完钱后就看见有一辆奥迪A4汽车停在谢泽钗所驾驶的面包车前面,谢泽钗跟我拿了1万元后又从身上拿出好几千元,然后就走到奥迪车前,将钱从车窗处拿给驾驶奥迪车的人。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7时多,谢泽钗打电话叫我出来并驾驶一辆面包车来接我,我们见面后他又跟我借5千元,也说是赌钱欠了别人的钱,我就说没有,他就打电话跟其他人借了1万元,之后他就驾驶面包车载我到澄海凤下一处工场,到了该工场有两名男子在那里,我们就在那里喝茶。过了一会又有一名男子过来,听谢泽钗说该男子就是债主,谢泽钗就将1万元拿给对方,之后谢泽钗又拿了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并写了一张欠条给对方,具体欠条的内容我就没有看到,然后我们就离开了。经辨认,证人谢某财确认上诉人谢泽钗就是其朋友谢泽钗,被害人陈某彬、王某霸就是其与谢泽钗还赌债时在澄海一工场遇到的其中两名男子。谢某财还对案发现场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1.证人谢某珠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案发当天晚上8时许,我和丈夫谢某浩、儿子谢泽钗、谢某伟以及孙子,还有朋友谢某财等人在家里三楼的客厅喝茶聊天。到晚上8时30分许,我们听到有人在楼下按我家门铃,通过楼上的监控看到两名男子,这两名男子是要来我家向我儿子谢泽钗要债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就知道我儿子欠了别人钱,之前有人到我家泼汽油,泼黑漆。当天下午我儿子说这两名男子要到我家来打砸,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来。他们按门铃后,我丈夫谢某浩就下去开门,谢泽钗也跟在后面下去。我们还在三楼,过了一会我们就听到楼下传来吵闹及打架的声音,我当时想到谢泽钗跟我说有人要来家里打砸就很害怕,就叫谢某财帮我报警。之后我孙子害怕在哭,我就抱着他在房间里,之后谢某伟及谢某财也先后下楼去。我等到楼下没有什么声音了才抱着孙子也下楼去,到楼下就看见那两名男子倒在地上,地面有血迹,过了没多久警察就到现场了。经辨认,证人谢某珠确认上诉人谢泽钗就是其儿子,被害人陈某彬、王某霸就是案发当晚到其家找其儿子谢泽钗追讨欠债的两名男子。谢某珠还对其家以及当晚在其家中的长刀、木棍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2.证人王某钿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儿子王某霸在2014年1月31日被杀之后,大年初三下午(即2014年2月2日),他的朋友“土匪”(即陈某婉)开了一辆悬挂号牌为粤U×××××的白色老款佳美小汽车到外砂高速路口我的售票点那里,把车停好之后,把车钥匙交给我,说是王某霸的车,现在还给我,并告诉我说车上有一张借款人为谢泽钗,借款金额为六万五千五百元的借条。据我所知,我儿子王某霸是没有车的,这辆车虽然我看王某霸开过,但我也见过他的其他朋友也开过这辆车,加上车上有这么一张借条,我怕这车和借条与我儿子被杀这事有关,所以就把车开来公安机关。我不知道这辆车的来历,我听“土匪”说是有人买给王某霸的,具体是谁,为什么买车给他我就不清楚。证人王某钿对白色佳美小汽车以及汽车内的借条、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3.证人陈某乔的证言:大约2013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我儿子王某霸跟我说他欠了陈某彬一万元,我就问他借钱做什么,他说陈某彬借给他去赌博,说是赌输了,说陈某彬现在追讨。我就让他叫陈某彬过来拿钱,过了几天,陈某彬就到我家来,我就将一万元还给他,并交代陈某彬不能再借钱给我儿子。14、证人陈某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年1月31日晚上7点多,王某霸和方某纲开车到我家接我去外边兜风,我们三人开车在路上时,王某霸说要到澄海文祠西路见他的朋友“彬弟”,说是“彬弟”叫他一起去新溪找一个叫谢泽钗的讨要赌债,谢泽钗欠了“彬弟”几万元赌债,因为“彬弟”是通过王某霸认识谢泽钗的,所以叫王某霸一起去谢泽钗家里讨要赌债。我们到了文祠西路附近,路边停了一辆黑色无牌凯美瑞小汽车,当时“彬弟”坐在车里,王某霸就上了“彬弟”的车,我们两个就往新溪方向开去,我和方某纲就开车四处闲逛。到了晚上11时许,我就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王某霸在新溪被人刺死了。当晚我和方某纲开的是王某霸的白色老款佳美汽车,这车在王某霸被杀之后一直放在方某纲那里。到了大年初三,方某纲叫我把车还给王某霸的父亲,后来我就开车到外砂高速出口王某霸父亲的票点将车还给王某霸的父亲。我在王某霸的车里的储物箱内发现一张借款人为谢泽钗,借款金额为六万五千五百元的借条,还有谢泽钗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王某霸曾经跟我说过,在一个月前,“彬弟”通过王某霸介绍,在谢泽钗那里拿来一个赌博账号,后来就赢了差不多十万元,谢泽钗后来陆续还了一些钱,剩下的钱一直没还,手机还一直关机或没接听王某霸的电话,“彬弟”又一直催王某霸去找谢泽钗追讨,所以1月31日晚上,“彬弟”才会叫上王某霸一起去谢泽钗家里追讨所欠的赌债。这张借条就是谢泽钗欠“彬弟”的赌债。当时在2013年12月中旬的时候,我曾经和王某霸一起到澄海峰下“彬弟”的工场,当时谢泽钗和他的一个朋友也在那里,“彬弟”就一直追问谢泽钗打算什么时候还清赌债,谢泽钗解释说暂时没钱还,后来“彬弟”就叫谢泽钗写下了这张欠条。至于为什么这张欠条会出现在王某霸的车里我也不清楚。经辨认,证人陈某婉确认被害人陈某彬就是“彬弟”、王某霸就是其朋友,上诉人谢泽钗就是欠“彬弟”赌债的人。陈某婉还对白色佳美小汽车以及汽车内的借条、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5、证人郑某乐的证言:2014年1月31日(大年初一)晚上,我带着儿子谢某楠到新溪镇八合村朋友处拜年。大约9点左右,我丈夫谢某伟就打电话给我,他语气比较紧张地跟我说家里出事了,他现在来接我回家,我当时也没问什么。大约十分钟后,他到我朋友家接我,我在车上问他是什么事,谢某伟告诉我说有两个人今晚到家里找我大伯谢泽钗,后来打了起来,具体过程他没有说,我也没细问。我到家里时,在家中楼下看到有两个男子躺在地上,还有警察在场,我就抱着孩子上三楼客厅。16.上诉人谢泽钗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案发两个多月前,新溪镇七合村人谢某岳欠我11万元,后来他跟我说他开了一个“时时彩”外围赌博网站,问我要不要入股,我就同意了,当时说好这个网站我占两成股份。后来陈某彬通过我的朋友王某霸介绍在我这里开了一个会员账号参与赌博,先后赢了8万余元,我还了他2.3万元,并于2013年12月14日写了一张65500元的欠条给他,约定我还款的时间是2014年1月20日前。因我无钱无法如期付还,后来陈某彬和王某霸就先后多次向我追讨赌债并威胁我,他们多次到我家喷黑漆、浇汽油,还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到我家开枪,要抓我和我弟弟。甚至有一次陈某彬当着我父亲谢某浩的面拿出人民币一万元给王某霸,让他以后遇见我就找人杀了我。2014年1月31日王某霸又发信息说要到我家里砸掉我家,还说要抓我弟弟及我家人,我父亲听说后就打电话到新溪派出所报警,但王某霸他们当天下午并没有过来。当天晚上7时左右,朋友谢某财来我家里拜年,我们一起在三楼喝茶,我父亲谢某浩在闲聊时将我欠人赌债,家里被人骚扰的事情说给谢某财听,在场有我母亲谢某珠抱着我的儿子和我弟谢某伟在一起喝茶。晚8时多,陈某彬和王某霸就到我家按门铃,我父亲谢某浩就下楼去开门,我也紧跟着下去。我父亲谢某浩开门后,王某霸和陈某彬二人就气势汹汹地闯了进来,王某霸先骂我并动手打我,接着陈某彬也跟上来打我,我边躲边还手。这时,我父亲关门后回转身看到他们打我,就上前把他们劝开。但王某霸和陈某彬继续冲上来打我,因为陈某彬比较高大他们又是两个人,我打不过他们,加上大年初一他们到我家闹事,当时我心里非常气愤,就跑到家里楼梯下厕所旁拿出一把长约40公分的单刃刀,冲上去连刺王某霸左腹部两刀,王某霸被我刺中后害怕了就大声叫我父亲:“叔啊,快叫你儿子不要这样。”然后就倒在地上了。我父亲谢某浩见情势不对就赶紧上前来将我手中的刀夺过去,我还要殴打王某霸也被我父亲拦住。我趁我父亲不注意时又将我父亲手中的刀抢过手并转而去打陈某彬,我用刀背砍了他头部一刀,他害怕就想跑,跑到门口处出不去就蹲在地上求饶,叫我不要这样。我就用脚踢打他,并说:“彬弟,你这样来砸打我家还要抓我家人,今天大年初一你们这样搞我,我把你们做掉。”意思就是要把他们杀了。之后陈某彬被我踢了侧躺在地上,我又用刀背砍了陈某彬左腹部一刀,我父亲谢某浩见状上前夺了我的刀,我要跟我父亲抢刀但没有抢到。我就返身在旁边拿了一根木棍朝陈某彬头部又打了一下,木棍断成了三段,他当时就倒在了地上。我见木棍断了,又再拿一支两米长的水龙管,朝倒在地上的陈某彬乱打,打了三四下。之后我父亲谢某浩又上前把我劝开,我当时见王某霸也躺在地上了,就说要报警,我父亲就打报警电话,没有多久新溪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就到现场并把我带到公安机关。经辨认,上诉人谢泽钗确认被害人陈某彬就是“彬弟”、王某霸就是“王佳豹”,两人就是到其家追讨赌债并与其发生打斗的男子。谢泽钗还对案发地点、作案工具砍刀、木棍、水管以及被害人王某霸发送给他的手机短信息截图的照片进行辨别,予以确认。17.谢某浩家门口监控视频资料证实:案发当时现场门口有关情况。18.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新溪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1月31日13时许,该所值班副所长谢某冬接到上三合村治保主任谢文岳电话报称:村民谢某浩收到王某霸一方的短息威胁,对方扬言如果不还钱,下午要到其家绑架家里四个月大的婴儿。因之前谢某浩家也受到泼油漆等威胁恐吓,该所部署警力,分三组人员于当日下午14时至18时不间断在其家周边进行巡逻,防止绑架案件的发生,该天下午并没有发现对方到场。19.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新溪派出所出具的受理报警登记表证实:谢某浩的报警情况.20.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说明》证实:公安机关于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长刀、铁水龙管及三段木条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21.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以及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广东省电信公司汕头分公司通话详单证实:案发期间上诉人谢泽钗与被害人王某霸、陈某彬的通话情况。22.上诉人谢泽钗以及被害人王某霸、陈某彬的户籍材料证实:上诉人谢泽钗以及被害人王某霸、陈某彬的身份情况。对于谢泽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关于本案的定性,上诉人谢泽钗持长61cm、宽4cm的长刀刺中被害人王某霸的腹部,从所持工具的杀伤性、刺中身体位置的关键性,结合后来谢泽钗持刀背砍陈某彬的行为来看,谢泽钗对直接持长刀伤害人体会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明知的,原审定故意杀人罪定罪准确。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不构成防卫过当,理由如下:1、案发前发生的谢泽钗家门前被泼汽油、被威胁恐吓等一系列行为,谢泽钗之父谢某浩已经报警且新溪边防派出所已经高度重视该事件,并于1月31日下午部署警力对谢家周边巡逻,谢泽钗家人的合法权益并非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和威胁之下。2、案发时,两名被害人进入谢泽钗家中,并无携带用于打架的工具,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两名被害人已经开始对谢泽钗进行不法侵害。3、从作案经过看,谢泽钗持刀刺中被害人王某丙后,被害人已经向谢泽钗之父谢某浩求救,谢某浩亦夺去谢泽钗手中的刀,另一被害人陈某彬意欲逃跑,谢泽钗又再次从谢某浩手中夺刀砍击陈某彬,并又持木棍、铁水管朝陈某彬身上乱打,谢泽钗明显不具有防卫意图。综上,谢泽钗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案系因非法赌债引发的暴力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原判已经确认上诉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再以此为由要求从轻处罚,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谢泽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诉人谢泽钗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前,被害人王某霸在被害人陈某彬的纠集下多次通过发送威胁短信等方式对谢泽钗及其家人进行骚扰,且于农历大年正月初一到谢泽钗家追讨赌债导致与谢泽钗发生冲突,二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上诉人谢泽钗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泽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审 判 长  罗 桦代理审判员  李中原代理审判员  任玲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芝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