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5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王双锐与王修利、罗陕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570号申请执行人王双锐,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水电工,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王修利,男,汉族,1958年2月7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退休,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罗陕西,女,汉族,1959年11月3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退休,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王双锐与王修利、罗陕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