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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海特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董文兰申请宣告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文兰,张立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海特字第48号申请人:董文兰,女,汉族,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被申请人:张立新,男,汉族,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申请人董文兰申请宣告张立新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立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2015年8月12日,申请人以找到被申请人的尸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宣告张立新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董文兰撤销宣告张立新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XX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