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树生与被执行人德州百货大楼华联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生,德州百货大楼华联商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674号申请人:杨树生被执行人:德州百货大楼华联商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树生与被执行人德州百货大楼华联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25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八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