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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执字第34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袁小丽申请执行汪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小丽,汪亚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3423-6号申请执行人袁小丽,女,汉族,53岁。被执行人汪亚君,女,汉族,56岁。申请执行人袁小丽与被执行人汪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东执字第342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汪亚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汪亚君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逸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