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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终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王金德、薄纯涛、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东营市公路管理局河口分局与王长伦、孙国强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金德,薄纯涛,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东营市公路管理局河口分局,王长伦,孙国强

案由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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