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一终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张利利与刘宗青、刘岩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宗青,张利利,刘岩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驻民一终字第003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宗青,男,198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单强,河南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利利,女,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富启。原审被告刘岩,男,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刘宗青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宗青及其委托代理人单强,被上诉人张利利的委托代理人张富启,原审被告刘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日,凌广亭(甲方)与被告刘岩(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西平县柏城镇南街新村路东三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止,租金暂定半年18000元,随市场价格而变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刘岩在租赁期间将其经营的肯迪亚地板店转让给被告刘宗青经营,刘宗青已将租金交给凌广亭至2014年2月28日(自2013年9月1日起每月房租3600元)。2013年11月16日,被告刘宗青经刘岩同意以刘岩名义与原告张利利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刘宗青将凌广亭的三间门面房转租给张利利,房屋价格按照凌广亭与刘岩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转让价格65000元。合同签订后张利利在该房屋经营手机。2014年11月1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凌广亭与刘岩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张利利向凌广亭交还房屋。原审法院认为,承租人刘宗青在仅有原承租人刘岩委托而未经出租人凌广亭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转租给原告张利利,违反租赁合同不得转租的约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给予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刘宗青依据该合同收取原告张利利的转让费65000元,扣除转让前已交纳的三个半月房租12600元(3600元×3.5月),下余52400元应予返还。因张利利未经出租人凌广亭同意与被告刘宗青签订转让合同也有过错,其主张的装修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刘宗青虽然经刘岩委托,但刘岩并未取得转租权,后果应由刘宗青承担,原告请求刘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刘宗青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利利转让费52400元。二、驳回原告张利利对被告刘岩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1200元,原告张利利承担600元,被告刘宗青承担600元。刘宗青上诉称:1、房东凌广亭把其房屋出租给刘岩时虽然约定不得转租,但后来承租人把租赁的房屋转租给其使用,凌广亭同意其使用房屋并继续向其收取租赁费。凌广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变更了原合同的内容即同意承租人进行转租,所以,其又将房屋转租给张利利合法有效。2、其与张利利签订转租合同的内容没有全部履行,其仅收到张利利给付的10000元,原审法院让其返还转让费52400元缺乏依据。张利利答辩称,刘宗青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刘岩陈述意见与刘宗青上诉理由相同。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凌广亭将其房屋出租给刘岩等人,后刘岩又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刘宗青,刘宗青经刘岩同意以刘岩的名义将房屋又转租给张利利。根据西平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刘岩未经凌广亭同意,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张利利,解除了凌广亭与刘岩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决张利利向凌广亭交还房屋。刘宗青上诉称凌广亭同意转租的理由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刘宗青与张利利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费65000元,双方合同签订后生效”。刘宗青上诉称其仅收到张利利给付的转让费10000元没有证据,原审法院判决扣除房租12600元,刘宗青返还转让费52400元正确。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刘宗青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文德群审判员 刘 东审判员 丁贺堂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于 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