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2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与蔡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蔡军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2759号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南段。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565537-7。法定代表人关建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荣革,女,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系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职员。被告蔡军,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军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亚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婧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