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民特字第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曹培莲、冯中秋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培莲,冯中秋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特字第0018号申请人曹培莲,女,1960年4月21日出生。被申请人冯中秋,男,1959年9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曹培莲申请宣告冯中秋死亡一案中,申请人曹培莲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曹培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曹培莲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鲁令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