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刑初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某某、陈某 、李某某、胡某、、李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陈某,李某某,李某,胡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湘刑初字第237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2013年12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1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被告人陈某。2014年8月27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1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1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5)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赞、书记员吴轩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农历正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伙同他人,在湘阴县长康镇,以“摇骰子”作庄的方式在当地村民家中开设赌场。该院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农历正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湘阴县长康镇,以“摇骰子”作庄的方式在当地村民家中开设赌场。1、2015年农历正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李某在湘阴县长康镇和平村董某某家麻将馆内,合伙作庄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2、2015年农历正月初九,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窜至湘阴县长康镇和平村李某某家,利用李某某办丧事的机会合伙作庄开设赌场。3、2015年农历正月初三,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李某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合伙作庄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4、2015年农历正月十六至十七,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窜至湘阴县长康镇和平村宋某某家,利用宋某某家办丧事的机会,合伙作庄开设赌场。5、2015年农历正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窜至湘阴县长康镇和平村陈某某家,利用陈某某家办丧事的机会,合伙作庄开设赌场。6、2015年农历正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胡某某窜至湘阴县长康镇三门杨权某家,利用权某家办丧事的机会,合伙作庄开设赌场。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1、证人邓某某证明,①在长康镇开设赌场的主要有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吴某某、江某某、董某某、宋某某等人,平时赌场开设在这一带死了人办丧事的灵堂里,利用权某家、李某某家、宋某某家、丰某某家办丧事的时候开设赌场,但今年正月间主要开设在长康镇和平村李某某和董某某家。②从2015年正月初二三起,张某某一伙就开始在董某某家利用摇骰子开设赌场,共开了约二十天,他正月十三四的时候去赌场看了一次,参赌的有二、三十人,当时张某某刚好作完庄下来,接着由陈某作庄摇骰子,董某某打水。③赌场在董某某家开了十几天后移到了李某某家,搞了五六天的样子,大约正月十七八的样子他去玩了几把,当时是陈某作庄,李某某在抽水。④每次开设赌场前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等人分情况拿一部分钱出来合伙作庄,一般由张某某或陈某摇骰子,其他股东在旁边观局和当和手,他们在灵堂里开设赌场一般不抽水,但在董某某和李某某家是抽了水的。2、证人董某某证明,①张某某、陈某、李某某、李某、江某某、宋某某、董运某、刘某某等人凑了一定的资金,利用他人办丧事的机会以及在董某某和李某某家以摇骰子的方式开设赌场,他妻子吴某某也参与了几次。②宋某某家办丧事时开了三四晚,李某某父亲过世开了三四晚,陈某某和丰国庆家办丧事开了几场,还有其他人家。③在办丧事的赌场里不抽水,有时候给主家200元钱,有时候买些花炮鞭子,在董某某、李某某家得了场地费,他妻子吴某某参与的几次有时候输几百元钱,有时候有几百千把元钱的分红。3、证人江某某证明,①2015年农历正月十几,宋某某去世办丧事,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董运某、吴某某兑钱作庄,正月二十几的样子,陈某某妻子去世,张某某、陈某、吴某某、龚某某、李某某、胡某某、董运某、刘某某搭伙作庄,农历二月初,权某父亲去世,因主家拒绝,张某某、陈某、刘某某、吴某某、董运某、李某、胡某某搭伙作庄,在权某家斜对面龚某某姐姐家摇骰子开赌场。②2015年农历正月初,张某某、陈某、李某、李某某、吴某某、龚小某等人开始在董某某家开赌场,后来又移到李某某家,合伙作庄。③在董某某、李某某家抽水,一般是庄家赢200元左右抽10元、300元左右抽20-30元,办丧事家中不抽水。3、证人邓某某证明,2015年农历正月十六、十七两天,她丈夫宋某某去世办丧事时,张某某、陈某、吴某某、胡某某、董运某兑钱在孝棚里搞场子,摇色子,因是正月间,人很多,比较热闹,赌博有10元的、20元、50元的,也有100元的,没有抽水给她。4、证人李某某证明,2015年农历正月初九他父亲去世办丧事,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等人在灵堂里摇色子玩赌,李某某、陈某、张某某、宋某某、吴运英、吴某某等人经常兑钱,合伙开设赌场,他们在宋某某家、董某某家、李某某家开了赌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的供述。五被告人对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刑初字第19号、第201号刑事判决书2份。证明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拘役三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李某于2015年4月24日因赌博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被告人陈某、胡某某、李某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案经过及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的户籍资料。其中到案经过证明五被告人均系被抓获到案。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胡某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刑,被告人李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并罚款,均予以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均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一万元,余款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止)。二、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五千元,余款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止)。三、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四、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止)。五、被告人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八千元,余款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封 燚审 判 员 刘 娟人民陪审员 张洞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郭明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