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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一法南民二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王绪广与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绪广,李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一法南民二初字第356号原告王绪广,男,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公民身份号码:×××2532。委托代理人汪晓东,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军,男,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公民身份号码:×××1513。原告王绪广诉被告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受理后,由审判员邓艳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朱昉、人民陪审员梁小玲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汪晓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购货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购买PU三成分灌注机壹台、PU输送流水线壹条。设备价款总金额180000元(不含税)。合同约定订约时甲方(被告)支付30000元订金,乙方(原告)按协议将甲方所订之机械设备完成交付前,甲方付现金50000元,经完工试车后10个月内付清尾款现金100000元,交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原告如期交货后,被告于2013年10月底付了30000元。现完工试车已经1年多,被告对剩余120000元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购买机器款1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或其他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与被告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提交了2013年9月26日的《购货合约》为证,《购货合约》抬头处甲方为“东莞市万江滘联艺丰鞋材”,乙方为“东莞市道滘尚源五金机械厂”,落款甲方联系人处有被告李军签名,乙方联系人处有原告王绪广签名。原告称“东莞市万江滘联艺丰鞋材”不是个体工商户,只是被告自己取名的名号,没有工商登记材料;“东莞市道滘尚源五金机械厂”是原告作为登记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购货合约》约定:购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为PU三成分灌注机壹台、PU输送流水线壹台;总金额为180000(不含税价);付款方式为订约日即支付现金30000元订金,乙方按协议将甲方所订之机械设备完成交付前,即付清现金50000元,经完工试车后10个月内付清现金100000元;交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原告提交了2013年10月18日的送货单原件,该送货单收货单位及经手人(盖章)处有李军的签名。庭审中,原告称被告于本案起诉前支付了60000元,起诉后又支付了400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购货合约》、送货单,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视其放弃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进行抗辩的权利。原告提交的《购货合约》及送货单经本院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本院予以采信。《购货合约》抬头甲方处显示的东莞市万江滘联艺丰鞋材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被告在《购货合约》落款处签名,被告应是案涉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原告已依约送货并确认被告共计已付款为100000元,被告未能举证其已经付清剩余款项,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80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绪广8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绪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2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邓艳霞代理审判员  朱 昉人民陪审员  梁小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梁家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4页共5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