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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法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甘启辉、黄日龙等与李庆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启辉,黄日龙,梁增业,李庆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法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甘启辉申请执行人黄日龙申请执行人梁增业被执行人李庆东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田民一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庆东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庆东在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潞城信用社账户649811010103837928内的存款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黄学军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