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勇与陈祥伟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勇,陈祥伟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50号原告陈勇,男,汉族,1974年3月20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陈祥伟,男,汉族,1967年3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勇撤回对被告陈祥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勇负担。审 判 长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杨清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石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