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勇与陈祥伟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勇,陈祥伟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50号原告陈勇,男,汉族,1974年3月20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陈祥伟,男,汉族,1967年3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勇撤回对被告陈祥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勇负担。审 判 长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杨清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石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