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李×与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218号原告李××诉被告鞠××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李××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方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