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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中民一终字第5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周忠奇与被上诉人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忠奇,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中民一终字第50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忠奇。委托代理人李贵,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司。法定代表人尹坤,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正东,湖南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忠奇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2015)宁民一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忠奇的委托代理人李贵,被上诉人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正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周忠奇系原新宁县某某厂下岗职工。2009年10月,周忠奇应聘到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豆腐制作车间主任一职。201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期满后,2013年7月13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2013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的劳动合同,2014年8月25日晚,职工杨某某不按规定进行相关检查,导致豆腐被烘坏,造成经济损失两万余元,周忠奇作为值班领导疏于管理,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对周忠奇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周忠奇调至其他岗位。周忠奇对此不满,此后五天没有上班。2014年9月2日,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辞退周忠奇并下达了辞退通知书。周忠奇不服向新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2月10日,新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新劳人仲字(2015)第2号仲裁裁决书,周忠奇不服仲裁裁决,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双倍经济补偿金19500元。二、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1950元。三、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补发周忠奇2014年8月工资1950元。四、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周忠奇养老保险金损失21072元。另查,2013年10月,周忠奇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周忠奇2014年8月前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950元。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周忠奇自2009年10月起应聘在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从2010年11月起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周忠奇在2013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周忠奇从退休之日起应当与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解除与周忠奇的劳动合同是因为周忠奇的行为给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周忠奇要求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周忠奇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周忠奇要求赔偿养老保险金损失21072元,实际上是要求为其补交在劳动合同期间养老保险金,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周忠奇的上述请求,不予支持。周忠奇要求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8月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内支付周忠奇2014年8月工资1950元;(二)驳回周忠奇其他诉讼请求。周忠奇上诉称,周忠奇自2009年10月起在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到2013年10月退休期间,周忠奇自行缴纳了养老保险费21072元,该笔养老保险费应当属于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为周忠奇缴纳的部分,由于其没有缴纳,造成周忠奇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判令湖南满师傅��品有限公司赔偿周忠奇已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损失21072元。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周忠奇自2009年10月起至2013年10月退休时止,在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虽然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但周忠奇自己已足额缴纳,因此,并未造成周忠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周忠奇现主张要求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其垫付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实质上是养老保险费缴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周忠奇主张要求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令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司赔偿其已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损失21072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10元,由周忠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罗 松审判员 彭国强审判员 刘喜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柳 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