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陶军与陆忠华、林木林、吴维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陶军,女,1972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陆忠华,男,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住江苏省张家港市。被执行人林木林,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吴维佳,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广东省汕头市。陶军与陆忠华、林木林、吴维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