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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陶军与陆忠华、林木林、吴维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陶军,女,1972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陆忠华,男,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住江苏省张家港市。被执行人林木林,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吴维佳,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广东省汕头市。陶军与陆忠华、林木林、吴维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