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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红民一初字第2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王付桂与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付桂,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红民一初字第2112号原告王付桂。委托代理人薛芙蓉,河南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德风。委托代理人郭建华,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德巧。委托代理人郭建华,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德敏。被告张德春。委托代理人张德敏。原告王付桂诉被告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付桂及其委托代理人薛芙蓉,被告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及张德春之委托代理人张德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付桂诉称,原告与张保仓于1962年9月份结婚,婚后共生育三女一子,即本案四被告。2000年6月份,根据国家房改政策,领取了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89.68平方米的房改房的产权证书,该房屋的持证人为张保仓,原告为共有人。2001年6月19日张保仓因病去世。张保仓去世后,所留位于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市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89.68平方米的房屋是原告与张保仓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原告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产权,即44.84平方米,而且可以同四被告共同继承张保仓的那一半房屋产权的五分之一,即8.968平方米,共计53.808平方米。原告与张保仓是合法夫妻,在其去世后,原告有权继承其合法财产。因儿女们因该房多次发生矛盾,原告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位于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市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89.68平方米的房屋中的53.808平方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将房屋进行评估,原告拥有房屋,评估后的价格按照继承分割。被告张德风、张德巧辩称,同意原告分割房产及分割方法;除涉案房产,在南阳精神病医院附近的一套房产已由原告出卖(20万),所得房款未分割,被告有权分割,原告要求分割的房屋已处于拆迁状态。被告张德敏、张德春辩称,尊重原告的想法。经审理查明,原告与四被告系母子女关系。原告与其丈夫张保仓共有一套位于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市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的房屋,面积为89.68平方米。2001年6月19日张保仓去世。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河南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市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的房产进行资产评估,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评估报告,该房产的资产评估值为32356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有房产证、滨湖社区证明、火化证明、案涉房屋评估报告。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案涉房产属于原告与其丈夫张保仓的共同财产,张保仓死后,原告王付桂拥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即该房产的一半资产即161782.5元(323565元/2)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另一半资产161782.5元应为张保仓的遗产,由其配偶即本案原告王付桂、子女即本案被告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原告及四被告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即每人享有案涉房产32356.5元(161782.5元/5人)的资产。由于案涉房屋系原告与张保仓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原告已年老,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为宜,由原告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其对该房产相应继承份额的房产折价款,即原告向四被告每人支付32356.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位于新乡市平原路东段市印染厂家属院2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户的房屋(面积为89.68平方米)一套归王付桂所有;二、王付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每人32356.5元。如果王付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8元,由张德风、张德巧、张德敏、张德春每人承担8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巧荣审 判 员  刘志丹人民陪审员  史来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秀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