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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猇亭民初字第0038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猇亭民初字第00380-3号原告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2015)鄂猇亭民初字第00380-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大道189号的2-6厂房(产权证号03××25)、2-4厂房(产权证号03××24)、2-5厂房(产权证号03××91),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5号的2-11号宿舍楼(产权证号03xx**)、2-9号宿舍楼(产权证号03xx**)、2-13号宿舍楼(产权证号03xx**)、食堂(产权证号03xx**)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解除对原告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号,坐落于宜昌市猇亭区镇中巷103号,房屋所有权人段秉清,建筑面积98㎡,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国用1996字第19xxxx06号,用地面积37.8㎡)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审判长熊龙祖审判员邓希桥审判员张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刘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