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7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章德胜与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德胜,王明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798-1号原告:章德胜。被告:王明军。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德胜与被告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朱朝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段青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