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法保字第5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韩付强与孙超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付强,孙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法保字第573-2号申请人韩付强被申请人孙超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禹法保字第5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孙超的鲁NXXX**的扣押。审判员 王文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