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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执字第01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瑞彬申请执行于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01149号王瑞彬,男性,汉族,63岁,现住巴林左旗。于生,男性,汉族,52岁,现住巴林左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巴民初字第1207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全额扣留被执行人于生名下的退耕还林款,粮食补贴款及个人其他存款,将案件款扣够16000元时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 和审判员 薛秉昌审判员 徐国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