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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许孙昊与徐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孙昊,徐毅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00485号原告:许孙昊。被告:徐毅伟。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昊诉被告徐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魏莲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玮、人民陪审员高庆丽组成合议庭,举证期限增加15日代理审判员 王 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帅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