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许孙昊与徐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孙昊,徐毅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00485号原告:许孙昊。被告:徐毅伟。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昊诉被告徐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魏莲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玮、人民陪审员高庆丽组成合议庭,举证期限增加15日代理审判员 王 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帅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