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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何睦亮与林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睦亮,林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329号原告:何睦亮。被告:林珠。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睦亮诉被告林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睦亮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睦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睦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何睦亮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赖泳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