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何睦亮与林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睦亮,林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329号原告:何睦亮。被告:林珠。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睦亮诉被告林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睦亮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睦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睦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何睦亮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赖泳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