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仙民初字第3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薛小伟与薛育清、朱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243号原告薛小伟,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薛育清,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朱钟娟,女,198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小伟与被告薛育清、朱钟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小伟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小伟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百七十五元,由原告薛小伟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国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若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