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孙宗顺与邵楠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宗顺,邵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56号申请执行人孙宗顺,男。被执行人邵楠,男。申请执行人孙宗顺申请执行邵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邵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孙宗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邵楠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申请人欠款的义务,本院在执行期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邵楠的财产,且其现居住地不明,与其无法联系。申请人孙宗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邵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孙宗顺发现被执行人邵楠具备了履行能力,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卫东审判员 吕 祥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思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