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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执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禹执字第00294号本院在执行安徽南北快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房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南北快运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房兴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房兴刚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房兴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