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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06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与重庆大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程新洁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程新洁,重庆大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6463号原告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程新洁,女,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重庆大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本院在审理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诉被告重庆大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程新洁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大升名都泰和锦苑业主委员会负担。审 判 长 杨 崛人民陪审员 彭 芳人民陪审员 崔元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程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