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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酒肃金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酒泉市田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闫廷科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酒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酒肃金初字第91号原告酒泉市田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栋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闫廷科。本院在审理原告酒泉市田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闫廷科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闫廷科于2014年11月30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马兴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胡 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