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北民初字第15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黄茂军与邓善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港北民初字第1580号原告黄茂军。被告邓善文。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贵港市港北区阳光都市开发区1102号。负责人张天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生,该公司员工。原告黄茂军与被告邓善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朵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温秋平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黄茂军、被告邓善文、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茂军诉称,2015年3月24日10时在贵港市中山路欧迪乐KTV门口,被告邓善文驾驶桂R×××××号面包车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所驾车辆碰撞到原告的车辆,造成原告的桂R×××××号小轿车受损。被告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车辆维修费2540元应由被告负责。当时双方说好等保险公司赔款后,被告就向原告结维修费,但至今没有来结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25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邓善文辩称,事故发生后,其已支付了2500元维修费给桂R×××××号小轿车的驾驶人杨露,其中1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给付、1500元为现金给付。另外还支付了1500元给原告。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辩称,理赔款已经转到被告邓善文账上,保险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的赔偿应由被告邓善文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经审理查明,原告黄茂军开办有汽车服务中心,杨露是原告的客户,杨露在将其车辆送往原告开办的汽车服务中心修理后,借用原告的桂R×××××号小轿车驾驶。至贵港市中山路欧迪乐KTV门口,遇被告邓善文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被告邓善文所驾驶的桂R×××××号面包车追尾碰撞到桂R×××××号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第151E06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邓善文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露无责任。桂R×××××号小轿车的维修费为2540元。另查明,桂R×××××号面包车在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将2540元维修款转账至被告邓善文银行账户。被告邓善文于2015年4月23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1000元给杨露,另直接支付了1500元给原告。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银行ATM机无卡存款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被告违章驾驶所致,交警部门据此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符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确认。故对于桂R×××××号小轿车的维修费,应由被告邓善文予以赔偿。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是桂R×××××号面包车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桂R×××××号小轿车的维修费2540元在保险限额内,应由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予以赔偿。被告阳光财险贵港支公司已将该2540元维修款转账至被告邓善文银行账户,故其义务已履行完毕。对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邓善文直接予以赔偿。对于被告邓善文主张其转账给杨露的款即是桂R×××××号小轿车维修费的赔偿款,本院认为,杨露是本案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原告与被告邓善文并未明确约定赔偿款不能直接交付给杨露,故被告邓善文有理由相信杨露有权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代理原告接收赔偿款,该收取1000元的行为,对原告发生效力。至于被告邓善文主张其还支付了1500现金给杨露,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故加上直接支付给原告的1500元,被告邓善文共向原告支付了共2500元,其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至于原告主张其未得到杨露给付的维修费,可另行向杨露主张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茂军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茂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汇款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陈朵朵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温秋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