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陈×1等与陈×3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15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1、陈×2诉被告陈×3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陈×1、陈×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1、陈×2撤诉。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