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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2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陈×1等与陈×3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15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1、陈×2诉被告陈×3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陈×1、陈×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1、陈×2撤诉。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