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湖北义水典当有限公司与王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义水典当有限公司,王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41号申请执行人湖北义水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跃。本院在执行湖北义水典当有限公司与王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跃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跃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现申请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罗田民二初字第000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 勇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雷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