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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陶令清与蚌埠市宝马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433号申请执行人:陶令清,男,汉族,1967年7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执行人:蚌埠市宝马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李发红,经理。陶令清与蚌埠市宝马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一案,安徽省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蚌劳人仲裁(2015)1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蚌埠市宝马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陈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岳凯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