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1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某、杜某与雷某甲、雷某乙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杜某,雷某甲,雷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199-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杜某。被执行人雷某甲,农民。被执行人雷某乙,农民。本院在执行王某、杜某申请执行雷某甲、雷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而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4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樊廷生审判员 文晓兴审判员 张德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常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