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周芹与温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芹,温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059号原告周芹,户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被告温基忠,户籍地址:广东省紫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芹诉被告温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伍晓东人民陪审员 吴月红人民陪审员 温昭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郑则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