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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周芹与温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芹,温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059号原告周芹,户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被告温基忠,户籍地址:广东省紫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芹诉被告温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伍晓东人民陪审员  吴月红人民陪审员  温昭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郑则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