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294号公诉机关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浮市郁南县,住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张某,女,汉族,小学文化,住云浮市云安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男,汉族,高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植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区检刑诉(2015)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周洁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组织丁某某、苏某、黎某某等人在云浮市云城区吴某某住宅处利用扑克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李某某、张某负责纠集赌博人员,叶某某、李某甲负责派牌及每盘抽取10至20元不等的水钱,植某某负责看风。次日零时许,公安机关于吴某某住宅处抓获正在参与赌博人员24人,当场搜获扑克牌1副、人民币14630元、手机6台等物品。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植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组织丁某某、苏某、黎某某等人在云浮市云城区吴某某住宅处利用扑克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李某某、张某负责纠集赌博人员,叶某某、李某甲负责派牌及每盘抽取10至20元不等的水钱,植某某负责看风。次日零时许,公安机关于吴某某住宅处抓获正在参与赌博人员24人,当场搜获扑克牌1副、赌资人民币14630元等物品。另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叶某某处扣押手机1台、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手机1台、从被告人张某处扣押手机1台。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雷某某、黎某某、丁某某、吴某甲、欧某某、叶某甲、冯某某、郭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吴某、张某某、孔某某、吴某乙、苏某、邓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谭某某的证言。3、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移交物品清单。4、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户籍证明。5、检查证、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开设赌场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植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上述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甲、植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二、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三、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四、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六、被告人植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已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已扣押的赌资人民币14630元、扑克牌1副以及手机3台,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方冠英代理审判员 陈嘉文人民陪审员 陈业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郭金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