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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大庆世纪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与大庆华隆泰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泉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世纪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大庆华隆泰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泉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202号申请执行人大庆世纪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宏祥,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大庆华隆泰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雷,职务经理。被执行人于泉宏。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202号大庆世纪亚明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庆华隆泰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泉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庆华隆泰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泉宏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