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临罗执字第5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龙廷秀、解文亮、解文明、孙效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5)临罗执字第535号本院在执行王宝霞申请执行龙廷秀、解文亮、解文明、孙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龙廷秀、解文亮、解文明、孙效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龙廷秀、解文亮、解文明、孙效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