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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腾执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广州航际广告有限公司与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腾执字第48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航际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国天,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武卫,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广州航际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4)腾民二初字第771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航际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1145元,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偿付申请执行人广州航际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人民币198000元(已履行完毕),余款314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追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腾冲县人民法院(2014)腾民二初字第7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绍湘审判员  陈 良审判员  屈永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光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