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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山西荣全建材有限公司与李朝阳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荣全建材有限公司,李朝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荣全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朝阳。本院在执行山西荣全建材有限公司与李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算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退出执行程序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稷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常 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