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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显君与被执行人XXX、姜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91号申请人:李显君被执行人:XXX、姜玉霞申请执行人李显君与被执行人XXX、姜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保全措施,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晓雷书记员  刘雅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