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显君与被执行人XXX、姜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91号申请人:李显君被执行人:XXX、姜玉霞申请执行人李显君与被执行人XXX、姜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保全措施,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晓雷书记员 刘雅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