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唐民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周惠诉被告周锋英身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惠,周锋英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唐民初字第109号原告周惠,男,汉族,1961年11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周锋英,男,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惠诉被告周锋英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惠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惠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原告周惠负担。审判员 蔡 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明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