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民初字第2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徐广明、徐吉领等与张在京、张荣良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广明,徐吉领,徐树得,徐广忠,徐广存,袁正海,王浩,王具,袁雷振,程胜华,任联波,张在京,张荣良,李祥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民初字第2135号原告徐广明,男,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62********。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徐吉领,男,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85********。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徐树得(又名徐树德),男,194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48********。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徐广忠,男,195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59********。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徐广存,男,1953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53********。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袁正海,男,195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袁楼行政村袁楼村**号。身份证号3729221956********。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王浩(又名王亮),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村***号。身份证号3729221990********。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王具(又名王波),男,199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夏庄行政村夏庄***号。身份证号3729221995********。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袁雷振,男,199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袁楼行政村袁楼村**号。372922199512027017。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程胜华,男,196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程集村朱楼*组*号。身份证号4123261961********。委托代理人张明明。原告任联波,男,197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曹县安蔡楼镇卫楼行政村卫楼村***号。身份证号3729221978********。委托代理人张明明。被告张在京(又名张再京),男,195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煤指二队小区*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3708291952********。被告张荣良,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兖兰东街***号。身份证号3708291970********。被告李祥军,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嘉祥县孟姑集乡响水口村***号。身份证号3708291970********。原告徐广明、徐吉领、徐树得(又名徐树德)、徐广忠、徐广存、袁正海、孙怀林、徐广田、王浩(又名王亮)、王具(又名王波)、袁雷振、程胜华、任联波与被告张在京(又名张再京)、张荣良、李祥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广明、徐吉领、徐树得(又名徐树德)、徐广忠、徐广存、袁正海、孙怀林、徐广田、王浩(又名王亮)、王具(又名王波)、袁雷振、程胜华、任联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广明、徐吉领、徐树得(又名徐树德)、徐广忠、徐广存、袁正海、孙怀林、徐广田、王浩(又名王亮)、王具(又名王波)、袁雷振、程胜华、任联波负担。审 判 长 杨存灵人民陪审员 梁之贞人民陪审员 孙钦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夏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