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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执字01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邓刚诉江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刚,江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01058号申请执行人:邓刚。被执行人:江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巢民一初字第014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江春名下价值伍万零伍佰贰拾伍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家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