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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王淼信用卡纠纷一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03-1号本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被告王淼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0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16行、第17行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承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承担”审 判 长  刘 芬代理审判员  王晓琳人民陪审员  徐辅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钱凯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